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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稅務應注意事項
一、營業稅:兩個月(單月15日)申報繳納一次,目前稅率為5%。以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後為應納稅額。一般使用發票之公司行號,應以實際開立的發票為原則,有銷售行為即應開立發票,各行業財政部皆訂有同業利潤率,進項太多沒有銷項,進項稅額一直累計增加,有漏開發票之嫌,銷項太多沒有進項,有未取得憑證之嫌,皆違反營業稅法的規定,容易引起國稅局之稽查,並科以重罰。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每年五月底前申報繳納,以該年度結算所得額的17%繳納稅額。所得額之計算略以銷貨收入減成本、費用,即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國稅局一般鼓勵營業人年營業額不高者就採書審申報,自兩稅合一後,本事務所亦建議符合擴大書審規定者採書審申報,否則徒增稅務之困擾。擴大書審之作法是將所得額自行調整至財政部所訂之純益率標準予以申報繳納。
三、自87年1月1日起實施兩稅合一制,企業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此綜合所得稅務必申報,以免損害個人權益(可扣抵稅額)。
四、房屋稅若原為住家用則調為營業用,住家用稅率:1.25%,營業用稅率:3%,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地價稅若原為自用住宅則調為一般用地,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
五、是否有租賃所得的問題?應事先議定租賃扣繳應由誰負擔,以免事後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