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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型態的選擇,攸關著企業誕生後所必須面對的各項問題,除經營成功與否的壓力外,如何做好帳務處理,是小企業與個人工作室應特別注意的事項。各項組織型態與主要稅負關聯如下:
1、營業稅
不論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營利事業,除享受免稅條件及免開立統一發票者外,均應按營業人(營利事業)開立銷售發票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並於每單月15日前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論何種組織型態,均應按時記帳,於年度結束後,次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3、綜合所得稅
(1)獨資—依前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完畢,負責人應按其所得,列報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2)合夥組織—依前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完畢,按其所得,依合夥分配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再由各合夥人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3)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依前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完畢,按其所得,依公司法規定完納稅捐後,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再按股權比例分配股息及紅利,由股東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4、未分配盈餘課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當依前項應分配盈餘,而未分配盈餘部分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累積虧損可優先彌補盈餘,以減少加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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